第一章总 则
根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国科办基〔2019〕55号),结合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类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西校〔2017〕84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财务管理流程的通知》(西校〔2019〕1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金佛山站”)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野外站建设发展,针对科技部、重庆市划拨稳定支持金佛山站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一条 西南大学财务部为国拨专项经费、市拨稳定支持经费设立专门账号,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财务管理,经费开支符合财务制度和规范。
第二条 稳定支持经费按照渝科局发〔2019〕62号文件规定,用于金佛山站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人才引进培育及自主研发等。稳定支持经费额度为每年50万元。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三条 金佛山站以稳定提升队伍、巩固引领地位、增强发展能力为目的,以专项经费重点奖励金佛山站固定人员中获准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在金佛山站主要方向做出重要显示度成果(以金佛山站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重大影响论文和省部级以上重要成果奖)、入选国家级人才或为引进和培养国家级人才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金佛山站固定人员以外以金佛山站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符合支撑金佛山站发展要求的其他重要成果的贡献者;奖励金佛山站站务会研究决定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成果绩效;奖励在金佛山站运行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金佛山站根据发展需要,利用专项经费奖励作出重大创新业绩的研究生及博士后。奖励办法详见“金佛山站绩效实施办法”。
第四条 金佛山站利用专项经费加强自主研发,包括自立重点招标项目、特别资助项目、预研项目等,每年根据需要由金佛山站站务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需求,遵循“严格控制、宁缺毋滥”原则,由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严格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和目标考核管理。
第五条 金佛山站积极利用专项经费做强开放研究,扩大和巩固支撑。在执行原有开放课题机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重点支持校内外其他单位参与本金佛山站建设的科研团队或个人,研究内容须符合金佛山站主要方向或金佛山站确定的新拓展领域及交叉研究,须以本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等,并参照开放课题进行严格管理。
第六条 金佛山站利用专项经费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包括:补贴大中型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办会经费缺口;支付金佛山站根据需要统筹邀请的海外学术大师、著名专家来站合作、交流、指导的有关费用;支持特别派出人员完成金佛山站统筹确定的合作交流任务。
第七条 如需使用专项经费进行设施设备更新、公用软件升级、金佛山站改造及环境整治等,须由金佛山站统一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协助完成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实行总控。首先用于科研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奖励绩效占总经费的50%,其次外拨一定比例经费作为金佛山国家站共建单位作维护监测系统、保障数据接收和展示平台正常运行的基本费用。大幅度经费使用调整,要充分调研,并经金佛山站站务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 金佛山站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规范上述开支范围的具体内容,并在西南大学科学技术处和财务部备案。
第十条 金佛山站使用专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原则。严格实行站长负责制和重大事项站务会集体决策制度;强调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金佛山站为了有目的、有计划地使用专项经费推进事业发展,对专项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制和决算制。金佛山站办公室负责财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并指定相对稳定的财务人员。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纳入金佛山站财务系统管理,严格遵守金佛山站财务系统管理规定,做到严密程序、数据详实。各项费用的报账需逐项填报票据金额等数据,同时每张票据需经项目负责人或单元负责人签字,然后交办公室财务人员审查并分类别确定进入报账项目账号并签字确认,审查后的票据交金佛山站站长审批签字后,送西南大学财务部报账。
第十三条 金佛山站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意识,积极协助金佛山站站长做好金佛山站的各项财务预算、审核、决算及其他财务事项。金佛山站依托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专项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及审计等,专项经费财务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金佛山站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