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金佛山站”)设备与设施的作用,提高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使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原则
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严格保护金佛山站设备与设施单位的权益;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实现金佛山站设备与设施开放,逐步开展金佛山站与其他机构设备与设施的共享,完善金佛山站设备与设施共享开放体系。
第三条开放设备与设施
开放的设备与设施包括金佛山站所拥有的各种仪器、设备以及试验场地等基础设施。
第四条条例执行
金佛山站管理工作小组监督本条例的执行,审议在设备与设施共享和管理过程中的争议事项。
第二章设备与设施保护与共享
第五条设备与设施性质
金佛山站设备和设施都是国家资源,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具有设备与设施的所有权和优先使用权。
第六条设备与设施提供方义务
拥有设备与设施的单位有义务向国家相关研究单位和人员开放,并提供基本服务。
第七条设备与设施提供方权利
为了保证不损害设备提供方的利益,保护其合法权益,设备与仪器的使用可按运行成本适当收费,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利用开放的野外设施、试验基地、样地以及仪器搭载等行为,可适当收取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设备与设施使用者义务
使用共享设备与设施的用户,在发表成果(论文、著作或报告等)时,应标注其所利用设备与设施所属单位的相关信息,将其所发表的成果赠送金佛山站备案。
第三章设备与设施管理
第九条设备与设施维护
金佛山站负责设备与设施的维护,保证设备与设施运行状况良好,故障率不高于10%。金佛山站应安排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使用和维护,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利用和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等工作。设备与设施所属单位应将所收费用的20%用于设备维护,包括购置设备配件和耗材,设备日常运行、维修、更新改造、新功能开发等。
第十条设备与设施管理
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者应认真填写设备与设施的使用和维修记录,并保证填报数据的可靠性、连续性与完整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设备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对于违反本条例的金佛山站和相关人员,用户可向综合研究中心设备与设施管理工作小组投诉。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条例实施细则由金佛山站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