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为规范和加强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金佛山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金佛山站是西南大学知识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二条金佛山站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喀斯特槽谷生态系统的重大科技问题,根据石漠化综合治理、动植物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科技需求,开展喀斯特槽谷区生态系统演化机理及生态安全、关键带水文过程及水土资源高效利用、景观格局演化和生态系统服务优化、生态系统恢复及特色资源保护利用四个方面的观测与研究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金佛山站实行学术委员会与西南大学共同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金佛山站的目标、任务、研究方向及金佛山站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开放研究课题,金佛山站站长与副站长负责台站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金佛山站站长由西南大学推荐,报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主管部门审批后任命。金佛山站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少量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为主,按金佛山站所设学科由站长公开选聘,办公室主任由西南大学任命。其他研究人员数量由学科、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争取到课题的实际情况自主聘任,受聘人员作为流动编制经站长核准后,建立稳定的高水平的技术队伍。
第五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金佛山站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金佛山站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三章金佛山站的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金佛山站实行统一管理、全天候开放。
第八条在金佛山站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站长和副站长负责制定金佛山站的发展规划、日常管理与使用制度、运行经费的筹措与使用办法等,检查金佛山站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规划的实施进度、金佛山站的使用与维护、经费的使用状况。
第九条金佛山站设置专职管理人员,由西南大学公开聘任,负责金佛山站与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管理科研仪器设备及相关物品,采购各类物品,协调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仪器和各类设施,协助科研人员实施实验研究并且提供技术培训。
第十条各课题组和有关科研人员在金佛山站从事实验,须向金佛山站管理人员报告实验内容、方法及金佛山站的=设备使用需求和使用时间等,由金佛山站管理人员统一协调安排。
第十一条金佛山站采用统一规范的分析测试方法(有国家标准方法的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以保证结果的可比性。所有在金佛山站取得的分析数据,均应在金佛山站保留一份,并由项目(课题)组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供数据共享之用(数据共享条例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添置仪器设备和化学试剂等物品,应向金佛山站管理人员和西南大学提出申请,按《西南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西校〔2018〕476号)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金佛山站所有仪器设备、玻璃器皿和化学试剂,均应登记造册并建立数据库,贵重物品和剧毒药品应由专人保管,严格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到金佛山站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生和初次进行实验研究的硕士研究生),在单独开展实验工作前必须经过培训,经金佛山站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独立进行实验。
第十四条进入金佛山站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金佛山站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金佛山站的规章制度,保持金佛山站清洁,爱护各种仪器设备和器具。严禁在金佛山站公共办公及实验场所吸烟、就餐、闲谈及高声喧哗。
第十五条仪器说明书一律由金佛山站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使用者需向金佛山站管理人员申请,并办理借阅手续。需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者,要先向金佛山站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在有关仪器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使用后作好使用记录。
第十六条在本金佛山站工作的人员,必须注意安全,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金佛山站。离开金佛山站前必须作全面检查,切断水源、电源,关好门窗。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事故,将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七条金佛山站中文全称为“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Jinfo Mountain Karst Ecosystem National Observation and Research Station”。
第十八条金佛山站其他规章制度,包括经费管理办法、实验安全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及共享办法、开放管理条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等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及金佛山站其他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由金佛山站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