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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野外样地及实验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23-09-07 11: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金佛山站”)的实验安全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保障在站师生正常工作以及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金佛山站职工、临时工、研究生、来站工作的校内外人员。

第二章站区安全保卫制度

第三条:安全保卫具体包括站区的治安保卫、劳动、设备和安全防火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实行站安全负责人带班制,监测人员值班制度,负责检查、督促、突发事件的应对等。

第五条:违反安全保卫制度,尚未造成事故,事件的当事人或责任人依据本制度办理。

第六条:保卫人员(站警卫人员)职责

1. 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大公无私,礼貌待人,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 按时交接班,交接时双方要共同进行安全检查,办好交接手续,做好值班记录。

3. 接班前不准饮酒,在岗期间不准饮酒,不准擅离岗位,不准搞娱乐活动,不准留宿他人,不准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4. 坚守岗位,门卫不准离开岗位,不准到责任区以外地方去(在责任区以内可以去检查)。不许脱岗或代岗,脱岗一次,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辞退。

5. 在岗位期间要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火灾等情况要立即报告,妥善处理。

6. 对出入的物资,器材等要严格检查,对来往车辆和夜间出入的人员要进行审查登记。

7. 当班者有事离岗时必须与安全负责人讲明事由并被批准后,方可找本单位职工或其它保卫人员替班。

8. 违反上述规定,对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发生,视事故的轻重,给予开除或者治安处罚等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消防器材及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对单位消防器材登记造册,保持完整好用,如有损坏及时修好。

2. 搞好器材部位配备,并落实专人保管,做到会管会用。

3. 要做到勤检查,消防器材应放在干燥,取用方便的位置。

4. 对损坏消防器材者,视其情节,批评教育,重者按价赔偿。

5. 部分消防器材集中保管,对集中保管的消防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6. 消防专用器材,无特别情况不准动用。

7. 对易燃易爆物,剧毒化学,放射性物品,要设专人专库妥善管理。

8. 违反上述规定者者造成火灾,给予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保管人员安全责任制

9.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

10. 凡能放进仓库的物资都必须及时入库保管,以防被盗窃丢失。

11. 库内严加防火,库内不得有火源,电源,不准带火种入库,库内必备防火器材。

12. 不准让无关人员入库,离库时要关窗锁门,对库内外普遍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13. 保管人员发现库存物资被盗,要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以便查找。

14. 物品出入库必须登记,重要科学仪器和实验材料出入库必须经过站长批准。

第九条:电工人员安全责任制

1. 由于站上没有专业电工,非专业人员操作带电设备须经站长批准。

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对机械,电气设备要经常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3. 操作室不准明火取暖,不准吸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和维修,须由机电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

5. 离开岗位或下班时,要关窗锁门,切断电源,关闭所有机器。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良好的安全与卫生习惯是工作的坚强后盾,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穿好实验服、不准穿拖鞋,未穿实验服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关仪器电源,不得使用非实验室电器设备;离开实验室及时关门,注意防盗。

第十二条:实验室有防火、防盗的基本设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门窗锁匙,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和贵重物品专人保管、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归档。实验室环境与设施布局应达到国家标准或仪器所要求的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等各项要求。实验室水、电、气等布局安全、规范,在方便实验操作的前提下,做到安全、卫生。

第十三条:实验室用电安全

1. 防触电:严格遵守用电的安全规定,按照操作规定进行工作。

2. 防静电: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工作中尽量避免可使人带电的活动,合理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工作时应有条不紊,避免急性动作,在防静电的场所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不得使用化纤材料制作的拖布或抹布擦洗物品及地面。

3. 防电起火:经常检查电缆,尤其是大功率仪器,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更换电缆,布置电路时及时做好绝缘准备,易燃物不得接近仪器。

第十四条:化学试剂使用安全

实验室人员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规章制度使用。

1. 安全储存:化学试剂按照安全性分类储存,如是否易燃易爆、是否有腐蚀性、是否有毒、是否有放射性、是否有强氧化性等。

2. 安全使用:不同危险性试剂使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同,按照化学试剂特性特殊使用。

第十五条:气体使用安全

1. 高压蒸汽:严格按照实验操作步骤工作,工作时专人值守,定期维护。

2. 压缩气体:易燃、易爆、助燃、剧毒等性质的气体专气专用,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运、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登记使用情况。不活泼气体使用时注意室内通风,避免在密闭的室内使用。

第十六条:常用玻璃器皿的安全

1. 加热:熟悉玻璃器皿的特性,不可加热器皿不能强制加热,加热器皿时防止突然冷却,导致破裂后割伤、烧伤。

2. 化学反应:分清玻璃器皿属性,有能在其中进行化学反应和不能在其中进行化学反应之分。

3. 洗涤:玻璃器皿进行化学反应后,产生的残留物需选择合适的洗涤剂清洗,不同的玻璃器皿也需选用不同的洗涤工具,并注意器皿的完整性、密闭性。

第十七条:化学“三废”的安全

1. 废液:应根据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储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储存时间,定期处理。

2. 废气:一般有毒气体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3. 废物: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分类收集、存放,分别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尽量减少废物量、减少污染,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

第十八条:保持实验室内物品、仪器放置整洁有序,每次实验完成后及时整理实验室,按照原样摆放整齐,方便后续实验人员的正常实验活动。实验室内严禁任何人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各实验室安排日常卫生,及时清理垃圾,要做到仪器设备及桌椅表面无尘土;地面无纸屑、无痰痕迹、无尘土;门窗洁净明亮,做到室内无卫生死角。

第十九条:实验室成员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者应立即逐出实验室。

第四章野外样地及实验安全制度

第二十条:已经纳入金佛山站发展规划的样地,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单独布置试验。需改变原有样地性质的,应当征得站长的同意,如果涉及监测样地还须报西南大学和共建单位批准以及备案。

第二十一条:科研和监测样地任何单位、村民以及其他个人等不得侵占,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科研和监测用地改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金佛山站野外样地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站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维护和管理;各种标牌、标签、号码应齐全完整;水分、气象、土壤、生物等监测方面的设施应保持完好及运转正常;古树、名木、国家珍稀动植物应实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三条:样地的环境管理

1. 工作人员进入样地应避免对样地环境造成明显干扰;

2. 保持安静,不得在样地内大声说话,避免惊扰动物活动;

3. 不得焚烧树枝树叶,不得丢弃和焚烧垃圾,不得遗弃外来杂物;

4. 不得在样地内排放烟尘(包括吸烟)或者有毒有害气体;

第二十四条:样地的安全管理

1. 校内外师生未经金佛山站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在样地内架设科研与监测仪器、试验设施以及采样;

2. 长期监测样地、有规定的实验样地除相关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应重点防范老百姓进入样地采摘野果,捕杀蛇、昆虫等动物,还应避免牛、马等牲畜进入样地。

3. 已报科技部平台司的永久监测样地因情况特殊,禁止任何形式的破怀,如有工作需要不可避免,需站长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协商,并上报科技部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样地的参观访问管理

1. 样地管理人员正常情况下应拒绝站外人员进入样地访问;

2. 来我站参观访问的站外人员如确需进入样地的,必须先提出申请,征得站长和样地管理人员同意,并承诺遵守我站的样地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以后,方可进入;

3. 参观访问的活动范围应局限在道路内,样地管理人员应全程陪同;

4. 上级部门须进入样地检查的,按照普通站外人员规格同样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上级主管人员应提前通知,征得站长和样地管理人员同意以后,方可进入样地检查,不合理要求应予以拒绝。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实施细则由金佛山站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23年9月7日

金佛山站站长:杨庆媛

办公室主任:李元庆 实验室管理员:雷丽丹、潘进疆

样地管理员:钱 凤 安保工作人员:孔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