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金佛山国家野外站)开放基金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落实金佛山国家野外站“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促进科研人员利用金佛山国家野外站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建设金佛山国家野外站为高水平科学研究重要基地,特设立开放基金项目,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金佛山国家野外站开展研究工作。
第三条 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 金佛山国家野外站定期公开发布开放基金指南,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拟资助项目。
第二章 开放基金管理
第五条 开放基金指南在金佛山国家野外站网站发布。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须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后,报送金佛山国家野外站学术办公室。开放基金经专家评审后,由金佛山国家野外站批准执行。获得资助的申请者与依托单位签订合同。
第六条 开放基金项目实行项目申请人负责制,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各项研究任务,完成预定科研目标,按时提交项目成果;负责合理合规使用经费以及安全生产、保密、廉政等方面工作;负责建立并管理项目档案与汇交项目数据及成果资料。
第七条 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优先支持能够来站访问工作并与站内人员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的申请项目,合作研究可按金佛山国家野外站固定人员同等待遇使用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开放基金项目经费按照有关科技经费使用的规定由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按项目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开放基金项目预算按业务费和劳务费两类费用编制。
1. 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出版/文献/信息传播、会议、差旅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2.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三)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不得二次转拨(除测试费外)。
(四)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对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进行调剂使用,报金佛山国家野外站办公室申请备案。
(五)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支出进行报销,结题后形成的结余经费留归依托单位使用。
第九条 开放基金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金佛山国家野外站对开放基金项目进行专门管理。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划,制定详细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段成果等),并按该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二)开放基金项目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金佛山国家野外站站长审批。
(三)开放基金项目实施由金佛山国家野外站站长负责,检查开放基金项目的进展及执行情况。
(四)开放基金项目到期前的两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内向金佛山国家野外站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提供论文、著作、专利等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以及观测实验数据等。金佛山国家野外站组织对项目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审验收。评审验收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五)开放基金项目通过评审验收一个月内,项目组按要求向依托单位资料管理部门完成资料汇交工作。
(六)在研的开放基金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金佛山国家野外站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甚至撤消立项,追缴已拨经费:
1.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 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力继续完成任务;
3.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金佛山国家野外站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4. 开放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它违反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条 开放基金项目科研成果与管理
(一)开放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成果归金佛山国家野外站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项目组成员公开发表本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等,应将开放基金作为其主要资助项目,并在作者单位署名中添加金佛山国家野外站。项目组成员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利、成果和资料再利用权利。
(二)金佛山国家野外站的中文署名格式为“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重庆400715”,英文署名格式为“Chongqing Jinfo Mountain Karst Ecosystem National Research and Observation Station,Chongqing 400715, China”。
(三)开放基金项目的中文标注格式为“本研究由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开放基金项目支持(项目号:JFS-20XX-XX)”,英文标注格式为“This research is 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Funds from Chongqing Jinfo Mountain Karst Ecosystem National Research and Observation Station (No. JFS-20XX-XX)”。
第三章 奖惩
第十一条 开放基金项目成果评定为优秀的,在后续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中给予一定程度优先;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纳入 “黑名单”,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本开放基金项目,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开放基金项目任务、发生学术行为不端、发生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等情况,当事者在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本开放基金项目,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金佛山喀斯特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23年9月20日
附件:金佛山国家野外站开放基金申请书.docx